【报送单位】: | 2011-09-0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准则》,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9月1日,局党委印发《关于对处级领导干部兼职和兼职取酬问题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对局党委管理的处级领导干部(包括离岗待退和享受处级待遇的干部)未经组织批准的各类兼职,或经组织批准兼职但个人擅自收取兼职报酬进行清理整顿。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按照个人自查登记、单位审查纠正、上报局备案的方法进行。《通知》要求各单位党委和机关党委要教育和引导处级领导干部自觉执行中央有关规定,纪委、组织人事部门配合党委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对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对在此次清理整顿中虚报、瞒报的,一经查实,当事人须向党组织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同日,局机关党委印发《关于加强局机关工作人员兼职管理的通知》,就加强局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兼职管理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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